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点击: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扫描二维码获取公告正文及附件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IATA启动CEIV锂电池认证计划
注意避坑!新手卖家进入FBA要注意的这三件事(新手卖家进FBA服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坑”呢)
加强合作!中国-塞尔维亚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
什么是CE
马士基(MSK)发布泛太平洋航线停航消息
韩进海运正全力引导船舶到港卸货
国际物流买单出口还能申请退税吗(买单报关的优劣势是什么)
集装箱船市场会迎来新的订单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