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VGM实施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7 点击:33
为你整理了厦门港vgm实施方案公告,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港vgm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具体实施方案(试行)如下:
1、 厦门港拟交付计划于2016年7月1日零点以后驶离我国内地港口的船舶运输的外贸载货集装箱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船舶运输前提供载货集装箱经验证的重量(以下简称“vgm”);
2、vgm信息应按照“托运人—>承运人—>码头”的流程得到有效传递。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截口岸放行时间前提供vgm信息给码头,以保证船舶配载和装卸作业顺利进行。根据公约修正案要求,未及时提供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不安排装船;
3、码头接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以vermas edi报文格式提供出口载货集装箱vgm信息。通过国际中转、支线中转、驳运运抵码头的载货集装箱,码头将使用船图文件上的vgm字段数据,船图文件未列明vgm信息的载货集装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参照出口载货集装箱传输方式提供vgm信息给码头;
4、托运人可自行选择采用“整体称重法”或“累加计算法”进行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使用整体称重法的,应当使用经过计量技术机构认证和检定的衡器对载货集装箱进行整体称重;使用累加计算法的,应当按照符合交通运输部通知所述《载货集装箱累加计算法重量验证指南》的程序,进行累加计算出载货集装箱的整体重量;
5、码头对所有出口载货集装箱(超限箱除外)进闸进行整体称重。码头使用经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定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在进场闸口采集拖车和集装箱总重量,扣减经过预先称重记录的车头重量和按车架类别设定的车架重量后,获得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
6、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上述第5条款所述进闸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实施方案试行期间,客户可通过码头网站进行查询),托运人可参考该重量信息,结合集装箱载货实际情况和运输工具实际情况,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vgm信息;
7、码头可接受托运人申请提供载货集装箱重量验证(vgm)过磅操作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8、以上第6、7条款的相关服务若涉及收费,具体费收标准将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9、本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至2016年9月30日,以上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由相关方协商解决。
厦门港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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