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通则》中的各种贸易术语

发布时间:2024-07-25 点击:85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fca(free carrier)cpt(carriage paid to)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dat(delivered at terminal)dap(delivered at place)ddp(delivered duty paid)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目的地交货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fob(free on board)cfr(cost and freight)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第一组
(一)exw术语
1.exw的含义
ex works(...nar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上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exw是卖方责任最小(minimum obligation)的贸易术语。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②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接货、付款)。
②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切海关手续。
(二)fca术语
1.fca的含义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④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2)买方的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②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③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3.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交货点和装卸货物的责任划分问题
在fca条件下通常是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与其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该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
(2)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
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在海洋运输以及陆运、空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下,均是如此。但由于fca与f组其他术语一样,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而如果买方未能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可见,对于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一概于交承运人处置货物时转移。虽然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此说明也适用于其他由买方负责运输的贸易术语。
4.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按照fca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在fca条件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一般也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进行划分,即卖方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有关费用,买方负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各项费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一些本属自己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于买方的过失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均应由买方负担。
(三)cpt术语
1.cpt术语的含义
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卖方。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③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供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②承担自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按照cpt术语成交,虽然卖方要负责订立从起运地到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运费,但是卖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延伸至目的地。按照通则的解释,货物自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而不是卖方承担,卖方只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卖方承担的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即转移给买方。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采用cpt术语时,买卖双方要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期和目的地,以便于卖方选定承运人,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往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应向买方发出货已交付的通知,以便于买方在目的地受领货物。如果双方未能确定目的地买方受领货物的具体地点,卖方可以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地点。
按cpt术语成交,卖方只是承担从交货地点到指定目的地的正常运费。正常运费之外的其他有关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货物的装卸费可以包括在运费中,统一由卖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在合同中另行规定。
(3)cpt与cfr的异同点
cpt与cfr有相似之处,这主要表现在它们都是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在交货地点随着交货义务的完成而转移。但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自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负担运费,并在价格构成中体现出来。另外,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只需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cpt与cfr的不同之处在于cfr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因此交货地点只能是在装运港,cp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加以约定。cfr条件下,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cpt则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另外,在不同术语下,因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的不同,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以及需提交的单据等也自然不同。
(四)cip术语
1.cip的含义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与货运保险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货交承运人)
③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④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
⑤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⑥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约定目的地提货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②承担自货物在约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理解风险和保险问题
按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于代办性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险别投保,如果双方未在合同中规定应投保的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
(2)合理确定价格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较多的责任和费用。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有关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应反映在货价之中。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要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的变动趋势等。从买方来讲,也要对卖方的报价进行认真分析,做好比价工作,以免接受不合理的报价。
(3)了解cip与cif的区别
cip与cif有很多相同点,这表现在,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这是卖方都要承担的。另外cip和cif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和责任费用的转移问题都是分离的。
cip与cif的不同点,主要是适用的运输方式。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自然因运输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在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方面,cif只办理水上运输险,而cip货运险可能要包括各种运输险(多式联运情况下),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险。
(五)dat术语
1.dat的含义
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地)是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边境约定交货地点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
③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向买方提交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在边境指定地点交货的其他凭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在目的地或目的港集散站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六)dap术语
1.dap的含义
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须卸货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通常的卸货地点,并在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③承担在目的地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受货、付款)
②承担在约定目的地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支付卸货费用,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相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七)ddp术语
1.ddp术语的含义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并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支付在目的地办理海关手续时所应交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与exw相反,ddp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多(maxi-mum obligation)的贸易术语。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和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③承担在指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及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交提货单或为买方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所需的通常的运输单证,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②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根据卖方的请求,并由卖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使其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3.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妥善办理投保事项
由于按照ddp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为了能在货物受损或灭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卖方应办理货运保险。选择投保的险别时,也应与dap术语一样,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来灵活决定。
(2)其他注意事项
在ddp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了进口结关手续后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际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如果卖方直接办理进口手续有困难,也可要求买方协助办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买方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支付关税,则应采用ddu术语。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卖方承担的义务中排除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某些费用(如增值税),应写明“deliveredduty paid, vat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增值税未付(…指定目的地)。
第二组
(一)fas术语
1.fas的含义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靠船边的驳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买方则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单据)
(2)买方的义务
①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③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④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3.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
根据通则的解释,fas术语只适合于包括海运在内的水上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只能是装运港。但是,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的解释,fas是free along side的缩写,即指交到运输工具的旁边。因此,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对此,应予以注意。
(2)注意船货衔接问题
因为在fas条件下,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合同要由买方负责订立,买方要及时将船名和要求装货的具体时间、地点通知卖方,以便卖方按时做好备货出运工作。卖方也应将货物交至船边的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利于买方办理装船事项。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未按时到港接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或者买方未能及时发出派船通知,只要货物已被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二)fob术语
1.fob的含义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④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费提供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清洁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②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③承担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3.常见的fob术语变形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装船费用如同以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买方)负担。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 stowed(fob并理舱,缩写: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fob并平舱,缩写: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货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并理舱和平舱,缩写:fobst),指卖方负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值得注意,以上关于fob术语变形的解释系根据我国和其他国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的通常理解和应用所做出的,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和权威性的解释。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除非买卖双方对有关贸易术语变形的含义有一致的理解,否则在使用贸易术语变形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所需承担的额外义务,以免事后发生争议。
(三)cfr术语
1.cfr的含义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④提交商业发票,及自费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采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装船通知的重要性问题
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货物装上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装上船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卖方必须及时充分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这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2)关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在cif术语一节中述及的关于租船订舱的责任和在目的港卸货费用负担的问题,同样适用于cfr术语。为明确卸货费用负担,也可采用cfr术语的变形,例如:cfr班轮条件(cfr linerterms)、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和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上述cfr术语的各种变形,在关于明确卸货费用负担的含义方面,与前述cif术语变形中所说明的是相同的。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fob、cfr、cif贸易术语变形,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其作用通常仅限于明确或改变买卖双方在费用负担上的划分,而不涉及或改变风险的划分。若要涉及后者,必须经得双方同意,并在合同中另行订明。
还须强调指出,只有在买卖双方对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变形的含义有一致理解的前提下,才能在交易中使用这些术语变形。
(四)cif术语
1.cif的含义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在我国,有人曾误称cif为到岸价,这容易引起误解而导致工作中不应有的损失。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为止的风险,装船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正常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cif条件下的卖方,只要提交了约定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不保证把货物按时送到对方港口。因此,cif合同的性质仍属装运合同而非到达合同。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负费用办理水上运输保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
(2)买方的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3.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保险险别问题
在cif条件下,保险应由卖方负责办理,但对应投保的具体险别,各国的惯例解释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和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订明。①如果合同中未作具体规定,则应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②如买方要求投保战争险,一般都应由买方自费投保,卖方代为投保时,费用仍由买方负担。③卖方实质上是为买方利益办理的投保手续,因此投保何种险别,双方应尽量商量确定。
(2)租船订舱问题
依照对cif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卖方应按通常的条件及惯驶的航线,租用通常类型的船舶。因此,除非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但在外贸实践中,为发展出口业务,考虑到某些国家的规定,如买方有要求,在能办到而又不增加额外费用情况下,也可考虑接受。
(3)卸货费用问题
对此各国港口有不同的惯例,有的港口规定由船方负担,有的港口规定由收货人负担,等等。一般来讲,如使用班轮运输,班轮管装管卸,卸货费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大宗货物的运输要租用不定期轮船,故买卖双方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并在合同中订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术语后面加列各种附加条件,这样,就形成了如下几种变形:
①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②cif landed(cif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将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③cif ex tackle(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④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仅在于cfr的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故卖方不必代办保险,而由买方自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有人称cfr是cif的一种变形。所以,在使用cif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中,如租船或订舱、卸货费用负担,以及为解决卸货费用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各种变形,也同样适用于cfr。
(4)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例如,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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