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23 点击:80
1)承保风险
(1)陆运险的承保范围类似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水渍险,或协会货物保险b条款。该条款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为鼓励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保险人也承保被保险人防止或减少承保责任内风险造成的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基本险与陆运险相同,还增加了“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项,予以承保。
(2)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类似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一切险,或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该条款除承保陆运险的风险外,还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的外来原因,即是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11种一般附加险相同责任的原因。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s of shortage)、混杂玷污险(risk of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渗漏险(risks of leakage)、碰撞破碎险(risks of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and heating)、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包装破裂险(loss for caused bybreakage and packing)以及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针对陆上运输的特点,采取列明风险的形式。其他风险包括: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遭受盗窃的损失;因外来原因致使提货不着的损失以及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承保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承保的风险。
2)除外责任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与海上货物运输的除外责任类似,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相比增加了“地震不保”,以及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保条款。对于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以及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也不予承保。
3)责任期间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与海上货物运输大致相同。具体规定是: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日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根据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然而,对于陆上运输的非正常运输情况下的责任起讫没有什么规定,没有扩展责任条款或航程终止等类似条款等内容。
铁路货物运输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终止方面有较大改变。条款规定: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或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与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相比,大大缩短了保险期间。
4)被保险人义务
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相比,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同样有保险人的义务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未按照条款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且影响保险公司利益时,保险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总体说来,被保险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风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在此基础上,强调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并要求被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证时一次付清保险费。在货物包装等方面,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损发生后,被保险人要在10天内通知保险人的当地机构。
5)索赔期限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计算,最多不超过2年。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在赔偿金额的理算和代位求偿上采用保险惯例。该条款还要求保险人在接到索赔单证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此外,考虑到多式联运的发展,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都规定被保险货物在相应的运输方式下适用相应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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